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计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40%,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8.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津市低保家庭减免学费、校内勤工助学以及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等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4 学院网址:http://www.***.cn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济管理系一楼107室)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乘车路线:
201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