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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中专部高职高专春季招生录取规则

201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中专部高职高专春季招生章程第四章 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14:30:00 解决时间:2016-03-0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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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办公室准备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校学生管理细则》、《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我院高职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院高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

电话:58319057 58216356

邮编:300134

地址: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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