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等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4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
五、学院概述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学院。学院坐落在中心市区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设置了社区服务、财经商贸、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四个专业组群,23个专业。
学院以“学子形象”主题教育、“学生社区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为载体,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在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均在9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高职衔接本科”在获得专科学历的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也可毕业后继续高职升本科、本科学习。近年来学院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第四条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特色和就业预期,确定2014年自主招生分专业为会计和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专业。
会计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学院重点专业,拥有国内先进的会计综合实训中心,该专业与天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办学,面向天津会计事务所培养专业人才。
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专业是天津市国际化教学标准开发建设专业,该专业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早教机构合作。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4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自主招生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查看。
第五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履行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5日-10日自主进行网上或手机短信报名并填报志愿。
现场确认时间: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3月15日--16日9:00-16:00,考生或家属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生共90元(考试费30元/科/人,两科共60元,报名费3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综合楼一楼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相关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
3.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10分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我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未经学院书面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生顺利就读。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
咨询电话:022-
咨询QQ: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
第八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录取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
第十条我院如第一志愿录取后仍有计划空额,接收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同时承认其一志愿校的考试成绩。
201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