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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总则

2014年天津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5 01:23: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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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学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校园占地1500亩,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已建成为一所以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等七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等十二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已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本科生以及、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招生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新生质量逐年大幅度提升,已成为天津市录取新生质量好的院校之一;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6%以上。

第四条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30个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组成)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含内蒙古自治区)

  ??????????? 2017-05-2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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