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凡参加天津市2014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5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40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体育特长生并且在大学阶段曾参加过体育类国际级、国家级重大赛事,在国际或全国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60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体育特长生并且在大学阶段曾参加过体育类省、直辖市级(含)以上赛事,在省、直辖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40分。
获得艺术特长生证书或艺术水平认证九级证书的艺术特长生并且在大学阶段曾参加过艺术类国际级、国家级重大赛事,在国际或全国集体节目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主力队员或个人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60分;获得艺术特长生证书或艺术水平认证九级证书的艺术特长生并且在大学阶段曾参加过艺术类省、直辖市级(含)以上赛事,在省、直辖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节目比赛一、二、三等奖的主力队员或个人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40分。
以上特长生证书及成绩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具备加分资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高一项分值。
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在大学阶段曾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以上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为44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我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500余个勤工助学岗,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生活压力提供帮助。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度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财经大学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cn
E-mail:zhaosheng@***.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附件一:
附件二:
2014年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