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关于政策照顾,参照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根据《2014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4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建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建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连同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达35%。勤工助学岗位中,有650多个岗位专为特困生设立。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建大学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建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办学地点:天津城建大学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政编码:300384
招生办公室电话:23085247 教务处电话:23085089
网址: E-mail:zhb@***.cn
天津城建大学
二O一三年十一月
2014年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