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校MPA教学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2)科研要求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双证)毕业资格相关规定(2013年修订)”执行;
(3)学位论文通过答辩;
达到以上要求,授予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
2014年天津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双证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双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