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东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同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明确了上述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和国家助学金比例调整等内容。
2012年10月25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要求各级财政部晚应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2012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中等职业学校,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晚应于2012年12月31前完成学费退还工作。
2012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资源保障部在北京联合召开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出席会议并讲话。我市市政府办公厅秘书长黄国强、市教育局副局长范志刚以及市财政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国强秘书长作了工作指示,相关委局作了具体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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