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破格录取:
①学业水平测试达3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②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③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二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④高中阶段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
⑤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⑥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经核实,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欲获得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认证。通过认证的考生,我院将其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②考试(含面试)违纪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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