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09年开始加入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学生每人每年承担100元保费,市财政补助310元。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内,医疗保险基金结付50%,自付50%。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每次500元,医保基金结付70%—90%,参保学生每一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同时学院为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还推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补充了居民医疗保险未能覆盖部分,学生每人每年20元保费,高赔付2万元。投保手续入学后由班级统一组织。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医疗保险实务 |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 三年 | -- |
医疗保险实务 |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3 | -- |
医疗保险实务 |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 2.5 | -- |
医疗保险实务 |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三 | -- |
医疗保险实务 |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三 | -- |
保险 | 汕头市卫生学校 | 2.5~5年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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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实务 |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 三年 | -- |
医疗保险实务 |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3 | -- |
医疗保险实务 |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 2.5 | -- |
医疗保险实务 |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三 | -- |
医疗保险实务 |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三 | -- |
保险 | 汕头市卫生学校 | 2.5~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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