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根据所在省份的相关要求,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同时,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须选择其参加我校测试时所报考学院(部)的专业(或大类);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须选择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或大类)。
(2)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录取时按其参加我校测试时所报考学院(部)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高考成绩在我校投档线下15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即予以录取。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3)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录取时享受所报专业(或大类)对应的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高考成绩在我校投档线下25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即予以录取。
实行农村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4)国家试点学院考生须将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理工类控制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录取到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2014年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及国家试点学院录取方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