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师范))和美术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各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测试综合组成。考生在所有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的测试中,每一项测试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若某单项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入选拟录取名单;
(2)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3)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构成,拟录取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4)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并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和计划的要求,按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者,先按其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各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测试组成,考生在所有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的测试中,每一项测试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
(2)我校将依据招生项目的计划和要求,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通过了我校和省级招生办、教育部公示,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低录取分数线的高水平运动员。
2014年深圳大学本科招生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