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招考委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等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3+2”学校及普通中专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2”学校原则上只能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投档。作分市计划的“3+2”学校在分市计划出现缺额时,由省招考办负责调剂录取。
普通中专要优先录取中考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时,可以注册入学方式招收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力)的合格生源。
(三)补充录取工作
省招考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向各市招考办下发各学校缺额信息和录取分数线,各市招考办据此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考生重新填报志愿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省招考办在10月底前完成补充录取工作。
普通中专处理遗留问题等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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