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分原则
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由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降分录取。
(二)加分原则
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核实,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高级加20分,中级加10分;
3、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关专业大类的考生加20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加40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30分,获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加20分,获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加10分;
以上加分,由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计入总分,同类奖项取高奖,不重复加分,且总分不得超过满分300分。
(三)免试原则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职〔2012〕1号)文件精神,获得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2014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优录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