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核实,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高级加20分,中级加10分;
3、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关专业大类的考生加20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加40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30分,获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加20分,获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加10分;
以上加分,由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计入总分,同类奖项取高奖,不重复加分,且总分不得超过满分300分。
2014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加分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