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吕梁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3、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4、“音乐学”、“美术学”和“绘画”专业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5、“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6、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
第一条 2013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7600人,其中校本部共6700人(普通本科4420,专升本780人,对口本科300;专科1200人),分校共900人(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各3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五条 录取办法:1、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优先录取。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第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九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第十条 我校开设财务管理、生物科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三个专业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吕梁学院认可。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国外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吕梁学院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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