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总参和教育部规定,首先确定体检对象。原则是第一志愿报考定向直招士官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招生计划数3倍划定范围;若有关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省招办根据以上原则于6月29日前将参加体检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给省征兵办。各市征兵办负责确定体检医院,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同时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各市征兵办负责通知考生。体检时考生须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考生体检结论要如实填写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上,体检工作应于7月3日前结束,各市征兵办须及时将体检结果报送省征兵办。
各市征兵办联系方式:西安市029―84725015,铜川市0919―2183072转584018,宝鸡市0917―8956019,咸阳市029―38998056,渭南市0913―2970013,榆林市0912―3489015,延安市0911―2816018,汉中市0916―2666015,安康市0915―3649071,商洛市0914―2989018。省征兵办联系方式:029―84729536、029―84729541、029―8472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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