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各类考生,,终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50%
2、拟录取公示名单的确定原则: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终录取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公示名单。在确定同一种类型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时,原则上一位导师名下只能招录一人,且相同专业(二级学科)拟录取考生原则上应按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加以确定。若导师(组)决定不按上述顺序录取考生,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①拟录取考生业务课总成绩应位列本专业考生第一名;②导师(组)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提供该考生已取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3、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加以确定。
4、各单位拟录取考生原则上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在职人员(定向就业考生)的录取比例的限定。
5、拟录取考生可选择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也可在校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于5月5日前交(寄)至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各单位拟录取公示名单于5月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公示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