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向考生讲明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办法、程序和规则等事宜。
2、各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全面、充分地对考生进行测试、考查,保证复试时间,重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思政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博士的复试要求同其他考生。
4、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复试可适当放宽要求。
5、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未进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课程者)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生主干课程,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要求同其他考生。
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1.2014年普通博士考生复试名单.xls
2.2014年辅导员专项计划博士考生复试名单.xls
3.2014年两课教师专项计划博士考生复试名单.xls
4.2014年教育博士考生复试名单.xls
5.2014年少民骨干(汉族)博士考生复试名单.xls
6.2014年少民骨干(少数民族)博士考生复试名单.xls
7.2014年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考生复试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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