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高考语文成绩与文综成绩或理综成绩之和,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40%。
计算办法:成绩=(语文成绩+文综成绩或理综成绩)÷450×100×40%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20%。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八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8)×100×20%
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40%。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其中道德品质必须达到A。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总和÷(85×6)×100×40%
以上三项分数之和为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总成绩100分。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A以85分计,B以70分计,C(含合格)以50分计,D(含不合格)以25分计。
5.录取时,文科、理科考生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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