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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4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专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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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2986名,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二条 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2014年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方向)32个:物流管理[省级重点专业]、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装潢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编导、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金融管理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六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尊重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依照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学院不组织专业课校考。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二十条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标准:影视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业、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资助政策,设立专项资助经费,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补、减、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约24%的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学院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的资助。每学年约25%的学生获得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9--88413889(传真) 029--88408292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西安市长安区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邮政编码:710111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17-05-2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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