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工作的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进行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处电话:029-33665023
2.逾期不报到注册入学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者,学院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新生进校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
4.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5.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6.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招生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