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1.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面试成绩按不同权重构成。
2.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满额,再依次考虑二、三志愿及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录取。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和各专业办学条件等因素决定。
4.综合评价总成绩(M)相同时,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N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N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N2)、高考成绩(N1)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成绩(M)由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面试成绩四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经加权后相加之和即为综合评价总成绩(M),即M=N1+N2+N3+N4。
①高考成绩(总分)×10%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N1);
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9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各科成绩的综合结果×20%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N2);
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9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所得分数×30%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N3);
④面试成绩×40%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N4)(不含特长加分项,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的高考成绩、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给院校。
对考生特长项目的加分办法如下:
1.有国家发明创造专利的考生,经核实,加30分,计入面试总分。。
2.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国家三级以上、陕西省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经核实,加30分,计入面试总分。。
3.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省市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达到省市二级及以上者,加30分,计入面试总分。
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上加分,计入面试总分。
5.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等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5―6级加10分,7―8级加20分,9-10级加30分。以上加分,计入面试总分。
6.获地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经核实,加20分,计入面试总分。。
7.见义勇为并有突出事迹的学生,被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或表扬者,经核实,加20分,计入面试总分。
8.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高一项分值,计入面试总分。
四、招生监督:注册入学招生监督实行省招办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也自觉接受省招办的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注册入学预录取的考生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014年陕西航天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招生综合评价与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