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高考成绩、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给院校。
对考生特长项目的加分办法如下:
1.有国家发明创造专利的考生,经核实,加30分,计入面试总分。。
2.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国家三级以上、陕西省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经核实,加30分,计入面试总分。。
3.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省市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达到省市二级及以上者,加30分,计入面试总分。
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上加分,计入面试总分。
5.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等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5―6级加10分,7―8级加20分,9-10级加30分。以上加分,计入面试总分。
6.获地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经核实,加20分,计入面试总分。。
7.见义勇为并有突出事迹的学生,被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或表扬者,经核实,加20分,计入面试总分。
8.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高一项分值,计入面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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