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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总则

2014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8 19:33: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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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4〕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生〔2014〕8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类专业为主干、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

第七条 2014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为会计,招生计划100名,文、理兼收。文、理录取人数根据报名人数按比例确定。

第八条 申请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在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中,无违纪作弊行为者;

3、在报名时未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者;

4、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者;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者。无色盲、色弱。

6、在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上下载并回答人文素质试题者。

第九条 拟申请2014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持本人2014年高考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在2014年9月1日至3日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报名申请。经县(区)招办审查,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考生持此表到所在中学填写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自己填写考生志愿。

第十条 拟报考我院的考生在2014年9月6日将县(区)招办审核通过的《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和《人文素质试卷》交我院招生就业处(办公楼112室),并办理相关手续及信息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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