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中职组美术类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艺术设计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成绩×40%+考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60%;中职组音乐类报考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剧表演专业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剧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成绩×30%+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70%)。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5)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2014年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考试招生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