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将高中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进行录取;将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进行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
(2)第一阶段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均需要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分专业进行,所有考生均按照所填报志愿的第一专业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将作退档处理。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考生姓名、面试相关内容等将于3月14日在我校招生网站(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招生办网址:http://www.***/zsb/)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我校将短信通知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3)面试后根据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文考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高中组可视同组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中职组可视同组同类别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对第二、第三阶段录取进档考生不再安排面试,按照文考总成绩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2014年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