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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2014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入学考试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2 19:57: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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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本院将报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如各专业生源不均衡,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第十四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高职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

(1)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移动通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500元/学年。

(3)财务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与统计核算、投资与理财、会计电算化、应用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旅游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生·年。

3、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指缴费时学院未开学)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凡因违纪受到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予清退;代办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后退还;退费计算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算起。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奖励;达到所在省份本二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免2500元的奖励;达到所在省份本三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免1500元的奖励。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分别为: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4、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相关部门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

3、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二条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免费咨询电话:400-808-5022 0592-5531111、5591111

招生办传真:0592-6276719

监审处电话:0592-6276789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邮箱:

zhaos@***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软件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

  ??????????? 2017-05-1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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