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按各院系安排的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3.为推行我校博士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4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等除外)。在职考生如以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根据我校寄发的预录取通知,在5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全日制学习,我校方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2014年厦门大学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