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2014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监察制度。学校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巡视监察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进入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方式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院巡视监察组长由学院或研究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本院博士复试巡视监察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2014年厦门大学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