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获奖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全校每年约100个左右名额。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如下:在职少民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前三年享受每年1.2万元的国家助学金,其他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前三年的奖助学金为4.3万元/年(含学业奖学金1.3万元,国家助学金1.2万元,校长助学金1.8万元),第四年为3.0万元/年(仅含校长助学金3万元)。学业奖学金前三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第四年免交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
我校还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除此之外,我校还将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2014年厦门大学将博士生学制由三年延长为四年从起大幅提高博士生奖助学金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