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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奖学、助学规定

2014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奖学、助学规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5 19:14: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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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奖学、助学规定

一、奖学规定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3%。

2、全额奖学金:文理科类高考分数(不含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本一线和本二线平均分及以上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可获等同于当学年全额学费的奖励金额。

3、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8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2%。

4、单项奖励金: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表彰的,可参评单项奖励项目。

二、助学规定

1、国家级资助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申请办法可登陆各地市教育部门网站查询),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

2、校级资助

(1)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

(2)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奖助委员会评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助其缴交学费。

(3)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学生个人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10000元的资助。

(4)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校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3、社会资助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时间为3年。

第二十八 咨询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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