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女生165cm-173cm,男生173cm-182cm;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材匀称;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详见学校招生网)。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0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口吃、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的考生不宜就读教育学类专业)。
第十二条 专业说明
文秘专业分涉外方向及律师助理方向,涉外旅游专业分旅游管理方向及酒店管理方向,新生入校经入学教育后按高职招考文考总成绩优先选择方向分班。
第十三条 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只录取指定类别的考生,不同类别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需面试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别按文化考试总成绩排队,各取前60名参加专业面试;第一志愿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别按文化考试总成绩排队,各取前50名参加专业面试。面试人数不足时取其他志愿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参加面试。所有具有面试资格而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录取资格。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考生姓名等将于3月13日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www.***/zs)公布。
航空服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
航空服务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
学前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0.65+专业面试成绩×2×0.35。
第十五条需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专业:
计算机音乐制作专业从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180分以上(含18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从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180分以上(含180分)的考生中,根据综合分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
计算机音乐制作专业综合分=文化考试总成绩×0.3+专业省统考成绩×2×0.7,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综合分=文化考试总成绩×0.4+专业省统考成绩×2×0.6。
第十六条 其他专业均根据文化考试总成绩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2014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招生计划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