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准考证的获取:成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后,可于2014年4月22日8时-25日12时登陆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cn/zs.asp)打印《单招准考证》,查看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
第十二条 缴费时间、方式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当天凭“身份证”及“准考证”现场确认身份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缴费的考生取消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报考专业文化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学前教育航空服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综合卷,200分)9:30-11:30面试(150分)13:30-17:00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
考试全部安排在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校内,具体考场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范围及内容
考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大部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200分,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150分,总分350分。
(1)文化基础测试
所有专业文化基础测试内容均为数学、语文、英语(三科一张综合卷),总计20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试卷内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2)专业综合测试
所有单招专业的专业综合测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由学院成立专业综合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潜力、语言表达、形象气质、沟通能力、逻辑思维、礼仪修养、自我展示等方面进行面试,专业综合测试的评委由本校、外校、企业三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免试入学资格
①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②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具有以上资格且填报我院单招志愿的考生,请于2014年4月26日8时至17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待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免试入学,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2.若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的专业录取人数已达计划人数,其它专业仍有空额计划,则将其它专业的空额计划调剂到此专业,以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直到录取结束。未完成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示于学院招生信息网供考生查询。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2014年普通高考,不影响高考成绩和高考录取。
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第十八条 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发、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中学档案等材料原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二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石家庄正定华安西路29号
邮政编码:050800
联系电话:0311-88010700(兼传真)、88010776
学院网址:www.***.cn
电子邮箱:sjzkgyzb@***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3月18日
2014年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考生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获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