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职业素养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30日前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2014年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