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招生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