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法学参考书目:《法理学》,肖光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李开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行政管理参考书目:《行政学基础》孔凡河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管理学基础》王涵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本市2013年退伍的、具有普通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4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的考生考试范围参照2013年招生“专升本”的复习大纲。
5、没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2014年4月18日(周五)上午10:30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402B教室。逾期没有参加的考生,不能报考本校本章程规定的“专升本”。
6、考试成绩请于2014年5月15日通过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2014年5月16日前向我校教务处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予办理。(主教楼209A,电话:021-39225238)。
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招生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