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推荐人选名单,并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将推荐名单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然后报自治区招办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均应参加外语和专业课考试。
第十三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才能被正式录取。
第十四条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公章的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包括课程、报告、学术论文等);
3.获奖证书、外语(汉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审核)。
4.选送到校外的推免生,其选送单位、学科专业、培养类型等事宜由推荐生所在学院与接收单位联系,相关材料由学院转交接收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审核,坚持“客观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推免生质量。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一经发现如下情形者,取消入学资格:
1.政治思想不坚定,有严重错误言论及行为,道德败坏者;
2.不符合推荐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荐的;
3.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未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十七条 为避免后期推免生名额浪费,在确定推免人选进行公示前,各学院与推免生签订《石河子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
第十八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研究生处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4年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被推荐免试的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