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加分:
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上海市教委认定的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20分。
B、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县、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区、县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10分。
(2)技能加分:
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20分。
B、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15分。
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所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10分。
D、在校期间获得“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3)政策性加分:
A、烈士子女,加20分。
B、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加5分。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仅限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A、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中任意一门达到A等第,加20分。
B、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中任意一门达到B等第,加10分。
备注: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现场确认当天提交审核,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无须提供证明,加分截止日期2月28日;2、以上加分项目除政策性加分外,累计加分高不超过30分。3、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2014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依法自主政策性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