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如招生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相关办法。
4、有关招生信息、研究方向及导师、成绩查询、录取安排等信息,将在相应时间里发布在研究生部招生网页,务请考生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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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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