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三学生证明;
4)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2014年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随迁子女招生对象和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