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各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十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结果公开。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3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附件:1.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各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十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结果公开。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3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附件:1.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2.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3.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附件1
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编号学校名称1上海建桥学院2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5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6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7上海行健职业学院8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9上海杉达学院10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11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12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5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16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17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8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19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21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2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23上海电机学院2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5上海商学院26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7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8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29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30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31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32上海体育学院3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2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原计划数人拟录取数 人申请增加计划数 人计 划 调 整 原 因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 期: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日期:学校监察部门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日期:
附件3
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工 作 内 容2014年1月7日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2014年2月11日至13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2014年2月22日、23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2014年3月1日上午8:30起试点院校选拔测试2014年3月10日至13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14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2014年3月15日考生查询院校缺额计划,未录取网上填报征求志愿2014年3月16日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17日至21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22日向录取的应届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上报新生录取数据2014年4月10日向历届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12日至15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16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2014年4月17日考生查询院校缺额计划,未录取网上填报征求志愿2014年4月18日 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19日至23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24日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各试点院校向考试院高招办报新生名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同时打印所有新生名册2014年5月至6月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2014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7日印发
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附件1
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编号学校名称1上海建桥学院2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5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6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7上海行健职业学院8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9上海杉达学院10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11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12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5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16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17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8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19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21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2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23上海电机学院2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5上海商学院26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7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8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29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30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31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32上海体育学院3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2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原计划数人拟录取数 人申请增加计划数 人计 划 调 整 原 因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 期: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日期:学校监察部门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日期:
附件3
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工 作 内 容2014年1月7日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2014年2月11日至13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2014年2月22日、23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2014年3月1日上午8:30起试点院校选拔测试2014年3月10日至13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14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2014年3月15日考生查询院校缺额计划,未录取网上填报征求志愿2014年3月16日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17日至21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22日向录取的应届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上报新生录取数据2014年4月10日向历届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12日至15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16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2014年4月17日考生查询院校缺额计划,未录取网上填报征求志愿2014年4月18日 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19日至23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24日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各试点院校向考试院高招办报新生名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同时打印所有新生名册2014年5月至6月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2014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7日印发
2014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