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4、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
2014年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秋季招生章程适用于外省市自治区秋季招生考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