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按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的标准对考生的各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进行折算。
2、考生另须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校测,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满分各为100分;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校测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满分100分。
3、录取规则:
①第一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先按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校测成绩×300%+校内加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再对线上考生根据考生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录取时,在同一志愿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按考生的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志愿已录取考生的低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③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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