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总成绩低于156分(满分2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者,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按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公示,事前任何个人与单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2014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