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应届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的生活补贴、医疗、就业等方面同在校本科生相同,学习期间户口等关系可以迁入学校,修业期满并获得学士学位者原则上按照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列入就业方案。非应届生录取后在校期间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学校不提供生活等各项补贴,学习期间户口关系不转入学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不列入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
2、上海理工大学大学历届已获得非管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能够获得非管理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如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并经入学考试被录取者,其在校期间所修学的课程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名称,课程号,学时相同的,可以冲抵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相应学分。
2014年上海理工大学第2学士学位在校培养及毕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