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条件
1.同一类别的加分不能累计,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同类别的加分可累计,但高不超过30分。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2.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交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所有获奖证书须经我院审核后,加分才能生效。
3.上交证书截止日期:2014年3月1日。
加分类别加分项目分值证明单位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资格证书类加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30凭获奖证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25全国职业院校技大赛三等奖获奖者20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20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15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10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20上海市教委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15市级职教集团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二等奖获得者10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三等奖获得者5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且与填报专业对口者20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且与填报专业对口者10评优加分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15 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政策加分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5民政部门、侨办、上海市台联会烈士子女10
(二)免笔试条件
2014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自主加分及免笔试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