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新生:户籍一律不迁入学院。
(2)外省市新生:均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凭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开具“户口迁移证”;到校报到后,凭“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我院保卫科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2014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三校生及自主招生考生新生户籍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