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名单由法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公布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2.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两种,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应的自筹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2014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