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考生需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未获得有效成绩或者成绩为F者,没有录取资格。
(2)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
(3)学校3月1日组织各专业校测(面试)。校测(面试)的满分都为150分。具体时间及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站。
(4)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0.35+校测成绩。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校测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上海市三校护理、助产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可加10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
(三)录取办法相关情况说明
(1)我校不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无校测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具体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五)加分政策
(1)综合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文件)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于2月23日前交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
(2)我校对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围棋四段以上的学校传统运动项目或乐器10级的特长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加20分予以录取。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
(六)我校依法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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